处理意见:尊敬的网民: 您好!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 〔姓名变更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如您符合变更条件,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66-2213036
处理单位:池州市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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