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这些值得关注!

时间:2020-05-08 09:16:19 来源:We芜湖网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了2019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业务运行情况

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754家,实缴单位4677家,净增单位579家;新开户职工7.44万人,实缴职工36.90万人,净增职工-6.24万人;缴存额51.97亿元,同比增长7.82%。2019年末,缴存总额408.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7%;缴存余额135.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0%。

提取

2019年提取额38.16亿元,同比增长5.07%;占当年缴存额的73.43%,比上年减少1.9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73.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0%。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22.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22%、21.65%。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3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6万笔259.27亿元,贷款余额135.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9%、9.30%、2.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23%,比上年末减少8.31个百分点。

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13%、-14.46%和7.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3%,国有企业占11.16%,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6.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1%,其他占5.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7%,国有企业占23.93%,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12.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4.72%;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9%,国有企业占16.60%,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5.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其他占10.89%;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提取业务

2019年,12.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1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9%,租赁住房占0.65%,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1%,出境定居占0.54%,其他占1.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贷款业务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33%,比上年末减少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145.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9%,90-144(含)平方米占70.88%,144平方米以上占6.63%。购买新房占59.48%,购买二手房占40.48%,其他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5%,30岁-40岁(含)占39.99%,40岁-50岁(含)占18.87%,50岁以上占6.89%;首次申请贷款占81.36%,二次申请贷款占18.64%;中、低收入占97.08%,高收入占2.92%

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448元(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5816元×3倍);不得低于2018年芜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

提取政策

(1)停止执行“直系亲属间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差价,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提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2)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3)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政策

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4)停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流程的通知》(房金中心〔2016〕67号)。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5)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可按月最高限额标准提取12个月租金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6)简化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资料。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证明。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