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一、保教费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2.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
3.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金额根据2019年秋季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日均收费标准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多退少补。
4.疫情防控停园期间,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按照延迟开园天数计算退费金额,延迟开学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园前一日。
二、伙食费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
2.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3.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中小学
一、学费
1.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2.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二、住宿费
1.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
2.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