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心这四个地块将棚改!安置补偿价格、安置房公布!

时间:2020-05-15 08:29:27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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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镜湖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肉厂周边棚二期公交公司二期胜利渠周边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四个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针对棚改范围内住宅房屋补偿产权调换地点、补偿价格、搬迁奖励和补助方案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

肉厂周边棚改二期

征收范围及搬迁期限

征收范围:东至春江花园,南至自然巷,西至长江,北至肉厂周边棚改红线(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搬迁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0日内

▲肉厂二期棚改红线图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解放西路94号9#楼1-301室:结构混合,楼层3/6,9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100元/㎡

②解放西路94号9-1-101室:结构砖木,楼层1/1, 200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9600元/㎡(视同有证住宅用房)。

③解放西路94号9-1-101室:结构简易,楼层1/1, 2009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4900元/㎡(视同有证住宅用房)。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原地块安置:

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10437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70㎡左右、90㎡左右两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东方医院二期地块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9533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80㎡左右、100㎡120㎡左右三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房屋补偿:

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假设登记用途为商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解放西路94号:结构砖木,楼层 1/1 ,1991年,用途车棚,房屋价格(单价)950元/㎡。(不含土地价值)

②公厕:结构混合,楼层1/1,1991年,用途公厕,房屋价格(单价)1100元/㎡(不含土地价值)。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各类补助和奖励

临时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的,按人均面积20㎡计算临时安置费。

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14元/㎡·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奖励: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21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

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

公交公司二期项目

征收范围及搬迁期限

征收范围:东至长江中路,南至轮渡路,西至轮渡路自然巷,北至保兴垾(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搬迁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0日内

▲公交公司二期地块红线图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长江路:结构混合,楼层3/4,7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365元/㎡

②长江路:结构混合,楼层1/3,8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401元/㎡

③长江路59#:结构砖木,楼层1/1,2000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9901元/㎡

④长江路59#:结构简易,楼层1/1, 2000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4835元/㎡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原地块安置:

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11655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60㎡左右、80㎡、100㎡左右三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房屋补偿:

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长江路59#:结构砖木,楼层 1/1,2000年,用途商业,房屋价格(单价)8653元/㎡。(土地性质为商业划拨)

②长江路59#:结构混合,楼层 1/2,2001年,用途商业,房屋价格(单价)14823元/㎡。(土地性质为商业划拨)

③轮渡路:结构混合,楼层 1-4/4,90年代,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5150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④长江路59#:结构钢,楼层 1/1,90年代,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4913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⑤长江路59#:结构砖木,楼层 1/1,2007年,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4996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⑥长江路59#:结构简易,楼层 1/1,2009年,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4691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⑦长江路:结构混合,楼层 1/1,2000年,用途厕所,房屋价格(单价)1255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各类补助和奖励

临时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的,按人均面积20㎡计算临时安置费。

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17元/㎡·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奖励: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8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

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

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项目

征收范围及搬迁期限

征收范围:东至丝绸厂围墙,南至赤铸山西路,西至长江沿线,北至滨江家园围墙(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搬迁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0日内

▲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项目红线图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胜利西路47号18-1-301室:结构混合,楼层3/6,9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739元/㎡

②胜利西路47号1幢8室:结构砖木,楼层1/1, 9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035元/㎡

③胜利西路41-4-13:结构简易,楼层1/1, 2004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5045元/㎡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异地块安置:

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东方医院二期地块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9533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80㎡左右、100㎡左右、100㎡左右三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异地块安置:

异地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肉厂周边地块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10437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70㎡左右、90㎡左右两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房屋补偿:

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赤铸山西路47号2号楼、1号楼:结构混合,楼层 1-2/2 ,90年代,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5262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②赤铸山西路47号14号楼、1号楼:结构砖木,楼层 1-2/2 ,90年代,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5093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办公)。

③赤铸山西路47号33#号楼:结构混合,楼层 1/1 ,90年代,用途仓储,房屋价格(单价)1347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④赤铸山西路47号2号楼、1号楼:结构砖木,楼层 1/1 ,90年代,用途仓储,房屋价格(单价)1204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⑤胜利西路:结构混合,楼层 1/1 ,1991年,用途厕所,房屋价格(单价)1255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⑥胜利西路47号商业:结构混合,楼层 1/1 ,90年代,用途商业,房屋价格(单价)11956元/㎡。(土地性质为商业划拨)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各类补助和奖励

临时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的,按人均面积20㎡计算临时安置费。

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14元/㎡·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奖励: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8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

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

胜利渠周边棚改项目

征收范围及搬迁期限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南至银湖南路,西至长胜利渠菜场,北至赭山路(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搬迁期限:自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0日内

▲胜利渠周边棚改项目红线图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后黄果山:结构混合,楼层1/2-2,9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567元/㎡

②后黄果山:结构砖木,楼层1/1,200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0115元/㎡

③后黄果山:结构简易,楼层1/1,2000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5005元/㎡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异地块安置:

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公路局三期地块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均价10351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户型分为70㎡左右、90㎡左右、110㎡左右三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各类补助和奖励

临时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的,按人均面积20㎡计算临时安置费。

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17元/㎡·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奖励: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90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

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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