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通告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同时自2020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由当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所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养老保险欠费不能予以补缴,请按政策要求及时按月、按季、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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