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具体社保费用补缴事宜可由用人单位与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如遇劳务纠纷可与参保所属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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