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关于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如何收取问题

时间:2020-08-21 01:13:30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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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本人在网上查询,发现如下答复,长期不住,电费按50%收取是否有效,请答复。

我想咨询下关于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是否有比例下浮,大约空置五六年了,一直没有装修没有入住。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明确: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2、相关文件中对空置物业综合服务费无减免政策。根据原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安价房[2006]61号文件规定,空置物业业主公共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50%分摊。

解答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答内容:网友,您好!

    根据今年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安发改收费[2020]69号文件,对空置房物业收费和公共电费已无减免政策。收费政策制订可详细咨询市发改委,收费监管可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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