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合政秘〔2019〕88号)文规定2020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医保基金按6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50元、2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00元每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金融社保卡等)登记医保,在院实时结算。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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