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的具体费用

时间:2020-08-22 10:07:01 来源:安徽政务网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依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合政秘〔2019〕88号)文规定2020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医保基金按6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50元、2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00元每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金融社保卡等)登记医保,在院实时结算。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