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外商业贷款购房后能否提取合肥公积金偿还房贷

时间:2020-08-30 23:44:27 来源:安徽政务网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问题案例您好,我的工作单位在合肥市,也是在合肥市缴纳的公积金,但是我的户籍地不属于安徽省,请问我在安徽省外商业贷款购房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单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经了解,关于职工咨询在其他城市购房是否可提取公积金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2019年4月22日之后在异地购房,提取职工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口簿原件。故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准)办理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申请人身份证;2、结婚证、购房地的户口簿;3、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登记备案证明);4、首付款收据或发票;5、申请人名下一直使用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或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