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由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强烈需求,适当扩大班额,尽力满足群众对优质资源的需求。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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