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住管中心: 你好。 来信想要咨询购买苏州市新房办理组合贷款政策问题,如下: 1、办理组合贷款后期能否更改为纯商贷或者现在办理纯商贷能否更改为组合贷款? 2、办理组合贷款后,还能否办理公积金摊还贷款? 3、办理公积金贷款质押的公积金余额质押期为多久?何时可以提取该“余额”? 望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目前您已了解。1、根据目前政策,您购买住房申请组合贷款,后期不可以转为纯商贷;申请纯商贷,后期也不可以转为组合贷款。2、办理组合贷款后,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使用公积金辅助还款。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⑴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无需缴纳担保费用);⑵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⑶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