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时间:2020-09-16 21:26:2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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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详情可与单位纳税所在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受理点联系了解。

无为市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无城十字街老庙黄金二楼    6613561

芜湖县    芜湖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芜湖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湾沚镇湾东路)    8127787

繁昌县    繁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繁昌县广电大厦2楼综合楼       7878169

南陵县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东2楼大厅25号窗口

(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 6835191

镜湖区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人社局208办公室(长江路51号)      3122356

弋江区    弋江区利民路34号(瑞丰商博城对面)     4221056

鸠江区    鸠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鸠江区人社局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鸠江区万春西路12号)      596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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