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企业单位首批参保女职工分娩前社保缴费不满一年,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

时间:2020-10-23 14:39:43 来源:芜湖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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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1、企业单位首批参保女职工分娩前社保缴费不满一年,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 2、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2020年6月开始缴纳社保,至2021年5月缴费满一年,预产期是2020年5月中旬,假设在预产期生产,是否可享受生育津贴?

答复意见:

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根据《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该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参保后,连续缴费不足1年的,从缴费的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现就你咨询生育津贴享受待遇问题,根据该文件规定具体为参保女职工从缴费月到生产当月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且产假期间须正常缴费才可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如果你的生育保险缴费和预产日期都正常且准确,则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经办单位: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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