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您好!房屋产权人因病长期在医院治疗,目前无法离开医院,想咨询一下,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将房屋过户给房屋产权人配偶,另产权人住院治疗无法离开医院亲自去房产交易大厅,能否委托子女代为办理,谢谢。
解答内容:
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留言人与配偶可提交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结婚证、免税证明等,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份额变更转移登记。另产权人因病无法到场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若留言人在芜湖市区,也可以向登记中心申请上门服务。咨询电话:0553-3836963。
处理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