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弋江区利丰窑厂棚改地块如何补偿,详细方案是什么?

时间:2020-11-06 21:0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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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芜湖市弋江区征收办发布《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20年第1号)》,公布《弋江区利丰窑厂棚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住宅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预评估价格如下:

(1)砖木结构,1/1,1990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6747元/㎡;

(2)简易结构,1/1,1990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3500元/㎡;

(3)砖木结构,1/1,2007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6823元/㎡;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实行异地安置方式,具体如下:

(1)荆山花园安置区,安置房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6200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2)弋江嘉园三期安置区,安置房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产权调换房屋均价为7500元/㎡,具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1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房屋,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四、补助费

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补助。

五、奖励费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六、非住宅房屋补偿

1.房屋补偿: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评估价格如下:

(1)混合结构,1/1,1990年,用途非住宅,预评估价1091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2)砖木结构,1/1,1990年,用途非住宅,预评估价933元/㎡。(不含土地使用价值)

3.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货币补偿方式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4.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房屋,可按评估价格计算。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5.奖励费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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