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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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份:本人反映
诉求内容:开四停四,1,2,3,4,都应该是停驶的,由于3号记错时间行驶了(收到处罚),4号停驶,5号,6号,7号,8号,可以行驶吗?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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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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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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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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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开四停四问题,依据相关材料,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之后,违法当天按行驶计算。因此,“停四”周期需重新计算,即从违反措施自然日第二天起,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才能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比如8月6日“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如需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需连续停驶车辆至8月10日,8月11日起才能再次在管控区域内行驶。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