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户籍也已转入武汉),已购买在校大学生保险,近期在家乡看病(急诊),不知道报销流程是怎样?另外,我所需的药品是特殊药品,当地医院说需要提前填表,再找主任医师签字,方可报销此类药品,但不知道该从哪能找到相关申报表?谢谢!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内容: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于3月19日9时20分与留言人取得了联系。王元坤系我市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其主要诉求是门诊就诊后医疗报销问题及特殊药品申报问题。根据武政规〔2017〕24号文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根据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报销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药品须符合特殊药品限定的支付范围,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期间使用特殊药品须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适用范围及特殊药品限定的支付范围。经查询,王元坤使用的特殊药品均不符合疾病病种适用范围及特殊药品限定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