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回复部门: 市卫计委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我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分档分担安排补助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对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补助的共两项,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女方已年满49周岁的夫妻进行扶助的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进行奖励扶助的政策。武汉市两项制度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标准。
上述两项制度之外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为地方事权,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方式、范围以及标准。根据湖北省有关规定,我市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在年满60周岁或退休时,一次性发放计划生育年老父母奖励3500元/人。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年老父母奖励政策以来,我市执行的是湖北省的统一奖励标准。从2016年开始,我市将县属以下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民营等其他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无业居民,纳入奖励范围,即城镇居民全覆盖。奖励标准仍是省标准,一次性发放3500元/人。网上所传的2400元每人每年计划生育年老父母奖励标准为佛山市标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