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公摊收入精装修费用

时间:2020-11-18 06:33:50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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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信件内容:

开发商按建筑面积计价,公摊面积收取精装费是否合是重复收费。 回复部门: 市房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留言反映的全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由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全装修商品房属于商品房的一种,其销售计价方式也应遵循上述规则。全装修商品房的装修总价由出卖人、买受人协商议定并签订全装修合同(协议),其总价的计价基准一般与商品房保持一致,即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按套内建筑计算。出卖人、买受人签订全装修合同(协议)后,任何一方对计价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需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出卖人未按照全装修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构成违约的,买受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争议处理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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