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咨询独生子女特保费

时间:2020-11-18 09:20:29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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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信件内容:

我有朋友领取了独生子女特保费,每年120元,请问一下这个申请这个费用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 市卫计委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武汉市农村村民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武人计[2006]6号)等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半边户、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即我市农村村民、半边户、城镇无业居民、城镇低保户、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街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一家三口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4.属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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