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我是汉族,妻子是少数民族,孩子是汉族,现在3岁,外公想把孩子的民族改为少数民族,不知能否申办? 回复部门: 市民宗委回复内容:
您咨询的孩子民族成份更改的问题,应先向户口所在区民宗局提出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由区民宗局初审后报市民宗委审批。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此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因此,按照您的实际情况,目前不符合以上更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