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关于一胎没有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的问题

时间:2020-11-18 17:36:3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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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信件内容:

本人女,2013年生一胎,领取独生子女证,因男方是武汉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在我名下,但是当时被我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告知因为户口落在女方名下,不能从女方享受独生子女的福利补贴。请问是否合理?具体如何操作,找具体哪个部门可以追溯这笔钱?谢谢。 回复部门: 市卫计委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优惠待遇。”
经了解,您夫妇于2013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向工作单位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由户籍所在地发放。您夫妇再生育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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