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回复部门: 市教育局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留言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教育部门协助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的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审核及放贷有关程序,贷款学生当年度的贷款款项于当年11月份汇到学生就读高校,高校收到贷款学生的贷款款项后向学生开具收费发票。此规定为国家开发银行和高校的合法财务制度,不可更改。
您留言所反映的问题,差一张今年缴费发票,与民政部门所规定时间有所冲突,我们建议您到今年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您开具今年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您持此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2781321。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