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对存量期房抵押的客户,再次收取抵押费,合理吗

时间:2020-11-19 07:33:14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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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信件内容:

众所周知:在原房地局,办理期房抵押时,收取了一次抵押费80元(另外还收了预告登记费80元、税花5元),现办理正式抵押,还要交一次抵押费80元。而今年办理期房抵押时,某些不动产局不收,办理正式抵押时,收抵押费80元。为什么去年办理期房抵押的客户,多出80元抵押费(原房地局收一次、不动产局又收一次)?收费合理吗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在不动产登记改革之前由房管部门承担房屋登记发证职能期间,原房管部门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每件按80元收取登记费。当房屋竣工交付购房人后,购房人需将原期房抵押转为现房抵押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针对此种情况,房管部门明确要求期转现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不再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改革后,房屋登记职责划转市国土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具体收费要求及标准建议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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