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晔女士: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留言:“深圳转入医保到岳阳市”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陶海已于2020年9月1日10:00电话联系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2016〕94号)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二、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考虑到实际情况,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可以在网上打印参保(合)凭证,为防止复印件造假,我局可以留存彩色打印件的参保(合)凭证以备核查。
三、如您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我局基金征缴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8。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0年09-02 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