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关于成年人改名字的问题

时间:2020-11-24 07:36:06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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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1.本人出生于1995年,被父母收养,没有通过任何机构直接抱回来收养的,办理了收养手续,最后一次看到收养证是在15岁左右,现在因为一些其他事情,最好是需要找到被收养的证明之类的,不知道从何找起?

2.因为此家庭关系,需要更改名字,请问一下改名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还有就是,改名后对自己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房产学历什么的

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知悉,岳阳楼分局高度重视,已指定相关单位认真及时办理,尽快解决。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咨询关于变更、更正姓名业务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回复: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随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抚养人姓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以更改姓名。申报材料如下:

1、变更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提供父母双方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由本人签名确认;

2、变更人户口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提供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

3、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人的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辑、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第五十四条规定: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姓名可以更改,但不能多次改。如果有改名字的意向,建议莫莫向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变更姓名的申请材料。对于莫莫提出的改名字后对自己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的问题,比如学历、房产什么的,因为事关其他单位或职能部门对证件的核验标准,公安机关无法给出准确的答复。

我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民警已与该来信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关于变更、更正姓名业务的有关事宜,其对民警的解答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20年06-18 1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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