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国企员工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及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24 12:17:51 来源:深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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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深圳国企员工在提前退休方面是否可以参照新公务员法,深圳市国资委是否会制定相应的提前退休规定?

回复内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法》(2019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进行退休管理,有几种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况。企业人员的退休管理执行《劳动法》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除了对灵活就业的人员有新的规定外,其他没有新的规定。

回复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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