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异地购房已提取公积金,现深圳购房是否可以再提取?

时间:2021-01-24 20:46:58 来源: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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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家庭2018年初异地购房全额提取过一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现在深圳市内组合贷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是否可以再提取一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房消费发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三年以内(以票据时间为准),对同一套住房分别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购房提取需提供已下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验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刷卡验密); 4.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7.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8.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第6项和第7项申请材料; 9.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职工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职工需签署承诺书;10.若职工家庭实际房产套数与中心系统认定的不一致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1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1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职工因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需签署承诺书的,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关于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包括异地,下同),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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