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省外公积金转移业务

时间:2021-01-24 22:19:32 来源: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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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咨询内容:

贵局: 本人于2019年7月份从外省至深圳工作,并于2019年12月份把户口由原工作地转入到深圳单位所在地。请问贵局:这会不会影响我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业务?若不影响,在满足转移要求的缴纳月份的前提下,是不是通过转移接续系统提出申请即可? 多谢!

回复内容:

    您好,自2017年5月26日起,我市正式接入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已在深圳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申请前6个月需缴存),且转出地已接入接续平台的,职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中心网站个人登录后预约后,职工带上本人身份件原件、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户籍迁入不影响办理该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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