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内容:
我在去年购买深圳首套房,当时是以个人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商贷组合,没有使用我妻子的公积金。即只贷了50W公积金,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家庭名义的90W公积金吗?(即用40万公积金贷抵商贷),如可以,该如何操作?
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职工目前已针对家庭名下住房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所以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