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回迁安置房办证后,算不算首套房

时间:2020-12-18 00:39:16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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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案例:我是新站区拆迁户。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村里通知以前分的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了。买的商品房明年交房办证,那么现在先办了回迁房的房产证,明年再办商品房房产证,契税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算。

解答来源:合肥市税务局

解答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对契税政策的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因此,确定您购买的房屋属于家庭第几套房以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您需要先前往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然后携带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及所需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按照您的描述,商品房(住宅)的契税将按照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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