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大病医疗)咨询?

时间:2020-12-20 01:17:40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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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案例

咨询问题: 我老婆在今年在医院花销了几万块钱,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也没有住院,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回复单位

合肥市税务局

解答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若您的自付医疗费用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因不符合大病医疗的扣除条件,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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