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靖阳先生:
您好!您在岳阳市“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医保报销和继承的问题咨询”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2月29日拨打您的电话号码为空号,所以无法联系上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岳阳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除外全自费和部分自费后,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分段分担自付原则,在0至1万元内,在职个人自付12%,1万元至3万元在职个人自付10%,3万元至10万元在职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在职的65%,10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段,不分在职与退休均自付10%。
二、医保报销最高不是20万元,目前是统筹10万元,大病基金20万元,合计30万元。
三、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0年12-29 1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