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即日起合肥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处罚办法明确了!

时间:2021-01-07 09:49:32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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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合肥严查无牌上路的电动车

还没上牌的电动车怎么办?

2021年1月1日起

合肥重新确定了电动车上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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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将从重处罚

1、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2、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4、对上述车辆同时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下面已注册登记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

有牌电动车上路交通违法

首违警告、再违处罚

1、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2、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于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有拒不配合执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及处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电摩、低速电动车管理方法明确了

此外对于

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

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也有了明确管理方法

1、关于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依据车辆类型,此类车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摩托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此类车辆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法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于已购买使用的此类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对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告知当事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存在的隐患,送达政策宣传一封信,由当事人在一封信上签字确认。通过全面摸排信息、政策宣传引导、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引导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使用人放弃使用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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