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芜人社发〔2016〕170号)文件规定,2013年—2017年毕业生,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我市纳税企业就业且持续缴纳社保满36月方可在我区申领“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首次补贴,后续在我区纳税企业就业且持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二次补贴,共补贴两次。社保断缴超过六个月补贴停止发放。 根据补贴文件,您符合“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申领条件。可携带三份《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代社保卡、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前往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市场四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