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联字〔2016〕1号)中“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购房时间的认定:在县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2015年1月1日为起始点”,即用以申请补助的房屋应为首次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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