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首套房标准

时间:2021-03-02 06:30:50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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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联字〔2016〕1号)中“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购房时间的认定:在县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2015年1月1日为起始点”,即用以申请补助的房屋应为首次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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