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分娩、计生费用,在分娩前或实施计生手术前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待遇,缴费不满一年的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女职工成功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分娩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分娩,结算当时便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从出院次月起按月享受生育津贴。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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