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政〔2013〕51号和芜人社秘〔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3年6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是首套二手住房,在2014年6月6号之后购买) ,房屋面积144以下,符合首套房、学历(或职业资格、职称)、在芜就业参保等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具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在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向房屋座落地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家补助。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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