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不可重复享受。首次办理“两病”确诊备案的患者,如果当年已经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自办理“两病”确诊备案、享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之日起,停止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且年内两项待遇的合计不可超过“两病”规定的待遇限额。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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