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年审)通告

时间:2021-03-18 22:54:53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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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条件

1、本区城镇户籍或取得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线以下。

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 5 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进城务工农民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 18 周岁;持有本区居住证(外来人员);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县经开区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

保障方式

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申请方式

1、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按家庭单位向所在社区申请保障性住房,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在本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集中申请受理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咨询电话: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53-7870772

特此通告

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来源: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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