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清政发【2021】4号)规定: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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