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1-04-08 10:29:26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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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及开发企业公章);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4.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主申请人在委托贷款银行的1类借记卡; 6.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中心1份、银行1份);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窗口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8.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9.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1个月,下同,查房范围为购房人及其配偶);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若配偶在异地正常缴存的,还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10.缴存职工的户口本(户籍地须为黄山市); 11.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的缴存明细(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12.提供缴存地、购房地联系人(各1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公积金中心核查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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