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时间:2021-04-16 05:56:2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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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 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 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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