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方法

时间:2021-04-16 06:52:00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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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方法:

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方可申报生育费用。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流、计生费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申请,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对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报销。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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