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体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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