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休学退费规定

时间:2021-04-18 02:57:26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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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因春季开学孩子送去幼儿园频繁性感冒发烧咳嗽呕吐,考虑身体健康决定让孩子休学两个月调养身体,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休学两月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是怎么退费规定的

目前,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文件规定,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幼儿园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审批,在区教育局备案。    如有疑问 ,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所在辖区教育行政咨询反映。宝安区教育局信访咨询投诉电话:29601185。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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