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以我妻子的公积金在山东买房,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还贷吗?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缴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您夫妻在山东购买住房,您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一年之内办理);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辅助偿还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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