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妻子的公积金在山东买房,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还贷吗?

时间:2021-05-05 04:29:46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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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以我妻子的公积金在山东买房,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还贷吗?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缴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您夫妻在山东购买住房,您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一年之内办理);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辅助偿还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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