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以我妻子的公积金在山东买房,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还贷吗?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缴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您夫妻在山东购买住房,您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应在购房相关票据[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一年之内办理);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辅助偿还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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