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江苏省省外的商品住房(期房),苏州公积金能否提取?若能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1-05-06 08:05:23 来源:12345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内容:

购买江苏省省外的商品住房(期房),公积金能否提取?若能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 您购买江苏省省外新建住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还可以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手续,一年提取两次。一、购房提取:请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部分或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I类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办理。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二、还贷提取:借款申请人提取请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该证明当年有效)、身份证、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办理。注: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