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原则;(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三)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倘若参保人三胎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可申报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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