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

时间:2021-05-12 05:42:17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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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咨询深圳市民办学校关于退费的文件

解答内容:您好!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退费规定 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已经缴费因故未报到注册或上课的,如要求退学退费,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80%;学生报到注册后1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60%;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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